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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税务注销更方便了
更新时间:2019-05-28 00:09 点击数:

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推出了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,相关举措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新规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、资料的报送要求,包括《税务登记证》正(副)本、《临时税务登记证》正(副)本和《发票领用簿》;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(复印件);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(复印件);项目完工证明、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(复印件)。

对无欠税(滞纳金)及罚款、资料齐全的纳税人,税务机关应即时出具清税文书。

此外,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,也可以按相关规定,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,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