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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5月1日起,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,减轻纳税人负担,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了简化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,需要填写“一主四附表”。
即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,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五)》,
《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》不再需要填报。